6月29日下午,继续教育学院直属党支部召开《中国共产党国徽国旗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学习大会。
会上,继续教育学院代莉莎副书记带领全体党员逐条学习了《条例》。《条例》共24条、2400多字,涵盖党徽党旗生产制作、使用管理、监督问责等方面。主要包括5个方面内容:一是对《条例》制定的目的依据、党徽党旗的图案、内涵和工作原则作出规定,强调党的各级组织和每一个党员都要维护党徽党旗的尊严。二是分别对党徽、党旗的通用尺度、应当使用情形、可以使用情形、以及禁止使用和网络使用情形等作出规定。三是明确党徽党旗知识应当作为党史学习教育、党员教育培训、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等的重要内容,并对各级党组织和新闻、出版单位作出相应规定。四是对党徽党旗生产企业作出规定,明确制作企业由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党委组织部在具有生产资质的企业中确定。五是对党徽党旗的配发管理、生产监管、监督问责等作出规定。同时,还以附件形式提供了中国共产党党徽和党旗的制法说明。
中国共产党党徽党旗是中国共产党的象征和标志。党徽党旗鲜明表明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,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,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、为中华民族谋复兴,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、为实现共产主义远大理想而不懈奋斗的马克思主义政党。在热烈庆祝党的百年华诞的时刻,制定出台《条例》,意义十分重大。
《条例》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部关于党徽党旗的基础主干法规,是党徽党旗制作、使用、管理的基本遵循。制定出台《条例》,必将进一步推动发挥党徽党旗的政治功能,增强党的凝聚力、战斗力,激发党员党的意识,激励全党不忘初心、牢记使命,坚定理想信念,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在党的旗帜下奋勇前进。
一审:桂澜
二审:黄静
三审:代莉莎